一、省、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 1.评选条件、名额:按上级有关规定。 2.奖励金额:省级80元/次、市级60元/次。 二、校三好学生 1.评选条件: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等级优;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,考查课成绩良以上,体育课及格(按百分制计算);至少选有一门任选课且取得相应学分或参加课外活动学分积点10次;学期内在校图书馆借阅专业书籍(含基础学科类)不少于5本。 2.评选比例:班级学生人数的5%。 3.奖励金额:50元/次。 4.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可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物质奖励不重复。 三、校优秀学生干部 1.评选条件: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位于前30%;考试平均成绩75分以上,考查课成绩良以上,体育课及格(按百分制计算);至少选有一门任选课且取得相应学分或参加课外活动学分积点10次;学期内在校图书馆借阅专业书籍(含基础学科类)不少于5本。 2.评选对象:班、团干部,校、院学生会、团干部。 3.评选比例:班级学生人数的5%。 4.奖励金额:50元/次。 四、单项积极分子 1.评选条件: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,在某一方面对班级有突出贡献;考试、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;至少选有一门任选课且取得相应学分或参加课外活动学分积点10次;学期内在校图书馆借阅专业书籍(含基础学科类)不少于5本。 2.评选名额:学习、劳动卫生、文娱、体育、宣传、遵章守纪6个单项积极分子各评1名。 3.奖励金额:15元/次。 五、学习进步单项奖 1.评选条件:学期学习成绩在班内排名比上学期提前十名(含十名)。 2.评选名额不限。 3.奖励金额:15元/次。 六、纪律进步单项奖 1.评选条件:学期内在遵章守纪方面较上学期有明显进步。 2.评选名额:每班1名。 3.奖励金额:15元/次。 七、优秀毕业生 1.评选条件: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能严格要求自己,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在校期间明确学习目的,热爱本专业,各科成绩良好,毕业成绩和答辩成绩优;团结同学,作风正派,关心集体,热心为班级服务,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集体观念,平时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;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,热爱劳动,有较强的劳动观念。 在校期间被评为省、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或在校期间曾四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干的,在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下优先推荐。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优秀毕业生: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;平时表现中有谈恋爱、吸烟、卫生习惯不良,纪律散漫等违纪现象的;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;留级或因病休学的。 2.评选比例:班级人数的5%。 3.奖励金额:50元/次。 八、有下列情况者,期末不得评选各类先进 1.一年内受学校处分或处分未撤消者; 2.学期事假累计超过24学时或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周者。
|
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办法
日期:2018-09-18 00:00:00 发布人:ning 浏览量:1071